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管理 » 正文

北京日报客户端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27 04:24:08
导读

北京日报客户端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纪艳琼 唐静静,让我们来谈谈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让我们一起去理解和讨论这个问题吧!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纪艳琼 唐静静员工擅自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电子邮件被解雇,用人单位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合同?10月9日

北京日报客户端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纪艳琼 唐静静,让我们来谈谈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让我们一起去理解和讨论这个问题吧!

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被辞退(员工擅自查看高管邮件被辞退) 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纪艳琼 唐静静

员工擅自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电子邮件被解雇,用人单位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合同?10月9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用人单位违反职业道德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医院二审在补充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发现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用人单位不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张20年前加入一家公司,担任运维部高级经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年8月6日,公司以张未经公司授权盗取公司机密邮件为由,向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在初审中,公司声称张负责公司所有电子邮件的注册。去年7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发现,发送给公司总裁的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另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经调查,电子邮件是张私下设置的,目的是窃取公司和公司高管的电子邮件。该公司表示,该公司已报案,警方于去年9月4日立案。在审判中,张否认他转发了相关电子邮件。

二审中,公司向法院申请转让张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法院根据申请转移询问记录。笔录显示,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多次承认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转发公司高管邮件并查看。张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担心被解雇而转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电子邮件并查看,只查阅与自己有关的电子邮件,不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法院终审认为,张承认利用其工作职权转发公司高管邮件查看,违反了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公司终止与张的劳动合同合法终止,无需向张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张辩称,擅自转发电子邮件不构成犯罪,公司授予其权限表明公司知道并承认其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电子邮件。因此,公司以张窃取公司机密文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行为。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其中,职业道德是劳动者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基本道德要求。虽然张被授予管理公司电子邮件的权限,但未经公司同意,未经公司知情转发公司高管的电子邮件,无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论是否检查或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行为本身显然违反了工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因此,法院二审改判公司不需要向张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北京日报客户端因不遵守公司规定而被解雇链接:http://www.esxun.cn/news/9686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