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危险驾驶罪的议案。
以下是朱代表的原话:
就是罪罚应当相适应,喝酒开车如果说他没有什么主观恶意,可以通过行政拘留,拘留10-15天,或者重罚,吊销他的驾驶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再开,再判他的刑也不迟。
他的理由有二点,一是醉驾入刑把我国的犯罪率提高了,将醉驾行为纳入到犯罪范围,没有起到有效的遏制效果。二是他认为醉驾入刑对于醉驾者和他的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但是如果我们站在一个交通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两个理由,却会觉得荒谬。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10年分别减少了6774人和13820人,仅2020年公安机关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之前都减少了70%以上,酒驾醉驾肇事导致了一次性死亡三人以上较大的事故,比2014年下降了26.6%,可以肯定的说,这个成绩的取得和醉驾入刑是功不可没的,既挽救了无数的生命,也让无数的家庭得以团圆。
其次,朱代表认为醉驾入刑对醉驾者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但是如果我们站在受害者身上想一想呢?醉驾危害极大,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别人的生命,既然醉驾者选择了漠视生命 就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震慑和预防犯罪,醉驾入刑在让醉驾者付出更大代价的同时也起到了更好的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只有零酒驾零容忍才能够避免更多的无辜生命枉死在带酒精的车轮之下,醉驾入刑不仅仅不应该取消,反而应该加大他的惩处力度,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你怎么看待醉驾入刑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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