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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版)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1 16:30:55
导读

3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造活力,完善制度保障,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施行已逾十年,部分条款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科技创新整体水平

3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造活力,完善制度保障,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施行已逾十年,部分条款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短板和“痛点”仍较突出,在重大引领性的基础研究原创成果、影响力大的科创平台等几个方面还存在欠缺。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对我市科技创新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从立法层面积极回应了我市科技创新的制度需求。作为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科技创新制度建设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

《条例》修订被列入重庆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需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建立“双组长”工作机制进行推进。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立、废、改、释”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对症下药”,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总体要求,结合新形势下我市科技创新实际需求,积极吸纳激发科技创新的最新举措、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条文内容作了全面修订,删除2条、修改41条、新增32条。

修订后的《条例》共71条,分为十章,包括总则、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承载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着眼于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明确承载区功能定位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科技局将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效率,聚焦关键重点、明确科技创新主攻领域,助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引领新时代重庆高质量发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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