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生活 » 正文

古代 蝗灾(古代蝗灾记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9 15:06:51
导读

蝗灾:是指大量的蝗虫会吞食禾田,使农产品完全遭到破坏,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以致因粮食短缺而发生饥荒。而蝗灾往往伴随着旱灾而发生,这也是“久旱必有蝗”说法的由来。因此,在旱灾的前提上,再加上蝗灾的严重危害,因此而引发的饥荒等会更为严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传统的农耕经济国家,在创造了五千年辉煌历史文明的同时,也饱受着各种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的侵扰。蝗灾作为仅次于水灾、旱灾而排在第三位,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伤害

蝗灾:是指大量的蝗虫会吞食禾田,使农产品完全遭到破坏,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以致因粮食短缺而发生饥荒。而蝗灾往往伴随着旱灾而发生,这也是“久旱必有蝗”说法的由来。因此,在旱灾的前提上,再加上蝗灾的严重危害,因此而引发的饥荒等会更为严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传统的农耕经济国家,在创造了五千年辉煌历史文明的同时,也饱受着各种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的侵扰。蝗灾作为仅次于水灾、旱灾而排在第三位,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伤害的自然灾害之一,自古以来备受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的重视。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仍然以“农耕经济”为主导地位的清王朝同样没有避开蝗灾的侵害,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

蝗灾是世界范围内的巨大自然灾害,而中国则是世界上遭受蝗灾最早、程度最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在中国古书上就有“旱极而蝗”的相关记载,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就有对蝗灾的相关记载:

“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明代著名科学家徐光启所著《除蝗疏》中,对于蝗灾造成的巨大危害有过较为明确的定位:

“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陂,水旱为灾,尚有幸免,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灾。 ”

发展到清朝,因为历史文献和相关书籍的详细记载,蝗灾显得尤为严重。《清史稿·志十五·灾异一》中详细记载了清朝时期蝗灾的发生情况:

顺治年间共有 8 年发生蝗灾,涉及 60 余县次,平均每2年1 次;

康熙 27 年记录 168 个县次发生蝗灾;

雍正年间,关于蝗灾的记录稍少, 3 年13县受灾;

乾隆年间发生的蝗灾有 27 年, 105 县次受灾, 平均为2年多1次;

嘉庆年间, 3 年 19 县次。

从顺治到光绪的 265 年中,共有 91 年出现蝗灾,平均约 3 年 1 次。

由此可见,清朝时期的蝗灾发生之频繁,遍及范围之广泛,对农业经济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在清朝又以康熙、乾隆年间的蝗灾为甚。

01 清代应对蝗灾时的迷信行为

蝗灾对以农耕为主的小农经济造成了极大危害,大规模的蝗灾发生,有可能导致庄稼绝收进而引发饥荒、疫病甚至饥民暴乱。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清朝的统治原本就在中原地区不受待见,在蝗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下,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灾民暴动,严重威胁皇权统治和社会稳定,所以清朝历代帝王对蝗灾非常重视。

但是,在传统中国的前期,由于受到天命主义思想的影响,对蝗虫的捕杀基本上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尤其是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思想以后,以阴阳五行或者上天感召来解释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并据此来祈求神明以渡过或消除自然灾害的迷信行为成为当时的主导行为。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

这就让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产生了对神明、上天的敬畏,尤其在蝗灾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人们对蝗虫有了一个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认为蝗虫乃系上天派遣惩罚人间的“神虫”。甚至连封建社会统治阶层都认为蝗虫的出现是上天对帝王的警示,蝗灾发生是上天对帝王为政不力的惩罚。

而帝王本人也常常在灾害发生后下诏自谴,主动承担“天变”之责,检讨自己的为政之失,这更加剧了民众对于蝗虫的敬畏和错误消除蝗灾的迷信做法。

清代名仕尤侗所著《田夫祷》就记载了清朝时期民众对蝗虫的严重迷信思想:

秋七月,大蝗,食苗几尽。田夫持伤禾告,予曰:“何不杀之?”曰:“神怒,祸且不测!”予曰:“然,则祷于神而后加诛焉,可乎?”曰:“可。”遂代作文以献。

蝗虫泛滥成灾并对农业经济造成巨大伤害的时候,百姓竟然于田间地头下跪祈祷,祈求“神虫”庇佑以后才进行灭虫行为,可见当时的迷信思想对于应对蝗灾祈祷了多么消极的负面作用。

道光十七年,山西朔州发生严重蝗灾,当地知府竟然以政府告示的形式将蝗灾发生的原因归结到“神明”身上:

照得蝗之为灾,其害甚大,然所过田亩,有食有不食,虽田界毗连,而截然差有界限,是盖有神焉主之。然所谓神者,州蝗中有神,率之往来,而有食有不食也。是即本境山川城隍里社厉坛之鬼神也。神奉上帝命,以守斯土,则地方丰歉,神必主之。此方之民孝弟慈良,不应受厄,则神必祐之;否则蝗以肆害。

另外,清朝时期对于“虫王”刘猛将军庙的祭祀也成为清朝应对蝗灾发生的主要迷信手段之一。

虫王刘猛,传说中治理农田虫害的保护神。世人尊称之为“虫王刘猛将军”。对虫王的祭祀,历史悠久。远在周代,每年农事结束后,就在农历腊月举行祭祀。蝗虫来时,犹如外族入侵,铺天盖地,所到之处,寸草不存,亟需孔武有力之神灵来掌控捍御,所以刘猛将军便成为了百姓的寄托。

刘猛将军庙

毫无疑问,百姓将蝗灾归于“神明”,将其消除的希望寄托在“虫王”之身的迷信做法非但没有减轻蝗灾对农业经济的严重伤害,反而会因为耽误消灭蝗虫的最佳时机、错过蝗虫繁育期等而加剧蝗灾的危害程度。

02 清朝除蝗机制及相应惩罚措施

对“神明”的祈祷和寄托并没有减轻蝗灾的危害,所以自清朝统治阶层,尤其以钟爱科学的康熙皇帝开始,清朝开始走向科学除蝗的正确道路。虽然在此过程中并未完全消除迷信思想在阶层民众中的地位,但对于应对蝗灾有了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康熙皇帝在认真研究分析了蝗灾产生原因及巨大危害后,并总结了从古至今的经验,根据蝗虫生活史中每个阶段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捕灭方法,并以此编著了著名的《捕蝗说》,这篇具有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中,见不到空洞笼统的指示命令,都是具体可行的捕蝗措施。他把得自民间的经验和知识归纳集中,指导各级官吏向百姓宣传实施。

1、“朕咨访蝗虫始生情状,凡蝗虫未经生子而天气寒冻,则皆冻毙,来岁可复无患,若既已生子天气始寒,则虫已冻毙而遗种在地,来岁势必更生。”

2、“宜及早耕耨田亩,使蝗虫为覆土所压,则其势不能复孳。”

3、“飞蝗已过时候,想是不能再飞,惟恐遗种成蝻,晚田可虑,凡经过处留心。”

4、“或有草野愚民云蝗虫不可伤害,宜听其自去者。此等无知之言,切宜禁绝。捕蝗弭灾,全在人事。”

类似此等科学、正确的除蝗办法和指导意见、正确除蝗思想,在山东、直隶、河南等地具体施行开来的时候,收到了显著效果。

在康熙皇帝的亲自干预下,清代逐渐建立起由皇帝监控下的总督、巡抚负责制,即各地蝗灾发生及捕蝗情况由地方官逐级向上汇报,总督、巡抚则直接向皇帝具折奏报。蝗情急迫时,总督、巡抚等大员甚至一天内连上几道奏折,皇帝则不断地向这些人颁发“上谕”,指导捕蝗工作。

和应对水灾灾患一样,为了让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除蝗机制得以顺利施行,清朝政府在除蝗机制之上,还制定了相应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奖惩机制。其主要内容有对蝗灾预防不力以及发现蝗虫后隐匿不报、申报不详、奏报不实、捕除迟缓等酿成严重后果的各级官员,一经发觉,则重治其罪。

康熙四十八年,康熙皇帝专门就除蝗不利的地方政府做出惩罚指示:

州县卫所官员,遇蝗蝻生发,不亲身力行扑捕,借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者,革职拿问;该管道府不速催扑捕者,降三级留任;布政使不行查访,速催扑捕者,降二级留任;督抚不行查访,严饬催捕者,降一级留任;协捕官不实力协捕,以致养成羽翼,为害禾稼者,将所委协捕各官革职。

到了乾隆皇帝执政期间,对于蝗灾的应对已经发展到除“蝗蝻”的蝗灾最初阶段,并据此也给出了相应惩罚措施:

“嗣后州县官遇有蝗蝻,不早扑除,以致长翅飞腾,贻害田稼者,均革职拿问。著为令。”

除蝗机制之上的严格监督和惩罚制度,对约束和限制各级官吏在捕蝗过程中的懈怠及舞弊失职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对于各地地方政府在具体应对蝗灾,减少蝗灾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科学的除蝗机制管理下,民间对于蝗灾的应对措施不再是愚昧的迷信应对,而是更为具体、科学、有效的实际操作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尽快捕捉和灭杀蝗虫,常常是根据实际情况,多法并施。器具捕打、挖沟灭除蝗蝻、篝火诱杀、掘土掩埋、沸水浇灌、热火烧烤等等具体措施的施行,从蝗蝻到幼虫再到飞虫,成为一整套全面系统的应对蝗灾举措。

另外,通过对蝗虫繁育特点的研究,清朝政府鼓励农民从农事耕作时间上从蝗蝻阶段开始消除蝗灾形成的概率;在鼓励垦荒的同时,考虑到荒地易生蝗蝻,因此也强调通过兴修水利之法,以达到杜绝蝻孽滋生的目的。

作为严重威胁农业经济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蝗灾对于以“农耕经济”为主导地位的清王朝而言,不但严重影响百姓生活水平甚至严重危及温饱问题,对于政府赋税收入,社会稳定甚至皇权稳固统治等都有着直接的消极影响。虽然清朝时期的封建迷信思想对于减轻蝗灾危害有着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但在清朝统治阶层的直接指导和控制下,清朝时期形成了较为科学、系统的除蝗机制和相关奖惩制度,这对于后世应对蝗灾灾害仍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诗经》、《除蝗疏》、《清史稿·志十五·灾异一》《汉书·董仲舒传》、《田夫祷》、《捕蝗说》、《清实录·圣祖实录》、《清实录·高宗实录》《清代蝗灾研究》、《中国救荒史》、《关于清代农业自然灾害的一些统计》、《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和应对措施》、《论清代的蝗虫观念与捕蝗应对措施》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古代 蝗灾(古代蝗灾记载)链接:http://www.esxun.cn/news/49232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