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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被吓死?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只鸡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6 13:26:05
导读

听说过鸡被吓死吗?近日,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听说过鸡被吓死吗?近日,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

2022年4月,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砍了钟某某家的树,钟某某的妻子发现此事后将树拖走,谷某某便心生怨恨。

为打击报复,谷某某到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鸡群受到惊吓,460只鸡因互相挤压死亡。

谷某某为此赔偿3000元,其心里对钟某某的不满也变得更加强烈,于是,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某家死亡了640只鸡。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如烧毁他人所有的汽车,摔烂他人的手机等;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如放飞笼中的小鸟,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们通常认为“财物”就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来源:潇湘晨报、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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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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