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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无”化妆品样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23 23:12:05
导读

文/陈泽云 王仪 粤药监在“颜控”的追捧下,被称为“美丽经济”的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化妆品零售额不断增长。近年来,化妆品样品销售异常火爆,儿童化妆品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这两种产品在受到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也存在来源不明、定价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等安全隐患。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发布文件,提

文/陈泽云 王仪 粤药监

在“颜控”的追捧下,被称为“美丽经济”的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化妆品零售额不断增长。近年来,化妆品样品销售异常火爆,儿童化妆品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这两种产品在受到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也存在来源不明、定价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等安全隐患。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发布文件,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学会筛选,避免“踩坑”。

化妆品小样都是正品吗(你买的化妆品小样正规吗)(1)

Tip1 警惕“三无”化妆品样品

化妆品样品通常以礼品的形式出现在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由于其便携性、价格低、使用方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并逐渐形成新的零售形式。除了线下实体店的热销外,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有大量的样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化妆品无论是正品还是样品,都应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收据,并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制造商和生产批号,以便依法保护其权利。无中文名称、无制造商、无使用寿命的“三无”化妆品样品为违法产品,应当禁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或赠送化妆品样品时需要仔细筛选,并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化妆品样品的标签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化妆品样品(包括免费试用、礼品、交换)作为最小销售单位,与产品注册或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即使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的视觉上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注册人或记录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寿命等信息;其他应标注的标签信息,如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号、注册人或记录人地址、全部成分等信息,可标注在附产品说明书中。

第二,化妆品样品的生产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因此,化妆品样品在生产、进口或上市销售前,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才能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准备、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并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样品。

Tip2 不要把儿童化妆玩具当作儿童化妆品

一些针对儿童的“儿童化妆玩具”,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这些儿童美容产品包装大多华丽可爱,主要是卡通童话,在产品介绍页面将被称为“健康”、“无毒”、“水溶性配方”、“天然成分”、“温和无刺激”、“无防腐剂”等,有些还将注明“食品级”环保儿童化妆,特别是在口红、唇彩等领域,“可食用”是商家的主要卖点。

然而,许多以儿童化妆品的名义销售的产品实际上只是玩具,大多数销售的商家都是“××玩具加盟店”,有家长表示,孩子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过敏现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人体表面使用的产品属于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仅用于娃娃和其他玩具的产品不是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产品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无论是单独销售还是与玩具等产品一起销售,产品都属于化妆品。因此,这些由玩具制造商生产的玩具产品,仅供玩偶和其他装饰,应当按照玩具或其他产品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能作为化妆品进行管理和使用。

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不宜使用“彩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0~3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功效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清爽。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化妆品”。因此,如果化妆品标签声称3岁以下的婴儿可以使用,则是违法的。

专家提醒,12岁以下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损。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的产品可能含有不适合用作化妆品原料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如果用于儿童,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此外,这种“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如铅超标。过量的铅被吸收会损害身体的多个系统,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以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中国第一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督法规文件。根据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明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2023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应标明“小金盾”。标志应在销售包装容易观察到的显示面左上方标注比例,清晰易识别。届时,家长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请注意“小金盾”的标志。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注意检查化妆品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相应的厂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收据,并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制造商和生产批号,以便依法保护其权利。“三无”化妆品,无中文名称,无厂家,无使用期限,是违法产品,应禁止使用。化妆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并视情就诊。如果消费者意外购买违法产品,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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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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