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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游戏充2万多 退款仅一千平台称金额有误再补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8 21:33: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湖南湘潭的王先生9岁的儿子在几个月内向一个名为233乐园游戏平台充值了2万多元。王先生称,小杰今年9月份就曾在平台上充值过2000多元,被发现后向平台申诉,平台退还了一半1002元,但要求家属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有再有充值行为,视作监护人同意,不再申请任何退款。王先生反映,在提交第一次退款申请后,孩子奶奶接到了花呗催款信息,才知道孩子通过支付宝也充值了18000多元。但此后联系平台退款,平台不再受理。

233乐园游戏平台的主体公司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回应,经核实,家长首次申请退款成功后,账号已关闭充值功能。还有订单未退款是由于家长首次计算退款金额有误,没有一次性申请退款,属于家长遗漏的部分,接到反馈后公司已经联系到用户,客服会协助用户补充订单。用户遗漏的订单对应的充值账号,还需要等用户补充订单后,工作人员才能确认是用户之前同一个账号遗漏提交的订单,还是新的账号充值的。用户首次以未成年人充值为由向平台要求退款的,平台会与用户签署承诺函,承诺函里面约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家长责任,如果因为家长监管不力再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不予退款。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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