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替男友“帮忙”担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女子王某某却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3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某某作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日前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帮忙”当法定代表人,因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拘留
2022年春节前夕,杨某、李某、尚某等16人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支付他们劳动报酬共计169.7万元。杨某等人称,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受资金链条断裂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很久都未能向杨某等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后杨某等人提起劳动仲裁并得到支持,该公司却始终没有支付。
收案后,负责该案的东城法院执行局赵庆法官团队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邮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收到回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财产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没有存款、车辆、房产、对外投资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杨某反映,该公司老板李某曾经多次承诺兑现自己和同事的工资,但却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法官助理张海燕依法要求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到庭谈话,然而来的并不是杨某所说的该公司老板李某,而是女子王某某。
王某某称,自己目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久前刚刚完成在工商管理机构的登记变更,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实际经营,杨某所说的李某是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与自己是男女朋友关系。王某某告诉法官自己受托帮忙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晓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行为,仅知道现在公司账上没钱,拖欠的工资也无力偿还,但并不知晓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将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王某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官:“背锅”担任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听到拘留决定,王某某反复称自己只是临时帮忙当法定代表人,强调自己无辜。在对王某某宣布拘留措施后,王某某的男友李某,也就是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直到当日凌晨也未出现。最终,王某某于谈话当晚被送往拘留所拘留。
虽已将王某某拘留,该案执行法官仍在不断查找财产线索,现阶段正在对被执行人的一笔应收账款进行核实。同时,对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法院会进一步核实认定,开展听证程序,查证李某是否属于公司实际负责人,对其追究责任。
全程参与该案执行工作的法官助理张海燕介绍,像王某某这样的“冒名”法定代表人其实并非个例,“背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受朋友所托,碍于情面答应,有的因为是公司员工,属于“工作安排”,还有的是为了获得相应报酬。这些人往往都没意识到担任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后果,直到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才明白严重性。
张海燕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风险,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非小事,切忌随意帮忙担任,更不可因为蝇头小利而不顾后果。”张海燕说。同时,张海燕也提醒部分被执行人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应该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