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生活 » 正文

摩托车头盔国外品牌(国际摩托车头盔品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2 09:36:00
导读

文|李金刚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戴帅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来源|【道交安全法治研习社】公众号摘 要:本文分析了安全头盔对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的作用,阐述了国外在推进佩戴安全头盔的进程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做法,并针对我国安全头盔佩戴现状,提出了以严格执法和社会共治为着力点,以标准修订和法规完善为支撑点,不断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安全头盔;摩托车;自行车;交通事故目录1 佩

文|李金刚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戴帅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来源|【道交安全法治研习社】公众号

摘 要:本文分析了安全头盔对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的作用,阐述了国外在推进佩戴安全头盔的进程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做法,并针对我国安全头盔佩戴现状,提出了以严格执法和社会共治为着力点,以标准修订和法规完善为支撑点,不断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安全头盔;摩托车;自行车;交通事故

目录

1 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

1.1 头部损伤是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伤亡主要原因

1.2 头盔能够有效保护头部

2 部分国家推进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的做法及效果分析

2.1 泰国:联合社会力量,推动出台强制性头盔法

2.2 越南: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摩托车头盔法律法规

2.3 意大利:实施综合性头盔法,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

2.4 美国:肯塔基和路易斯安那州废除头盔法导致伤亡增加

3 部分国家自行车头盔佩戴效果分析

3.1 澳大利亚:多措并举,推动骑自行车者佩戴安全头盔

3.2 英国:多方参与,合力提高青少年头盔佩戴率

3.3 奥地利:完善法规,出台儿童自行车头盔法

4 对我国的启示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5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表明,目前全球每年约有125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属于最无保护的人群,分别占死亡人数的22%和4%。骑摩托车者同样属于交通弱者,占死亡人数的23%(如图1)。

同时,《报告》显示我国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程度更加严重,两者死亡人数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和27%(如图2)。自行车和摩托车交通安全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1 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

1.1头部损伤是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伤亡主要原因

头部损伤是骑摩托车和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在欧洲国家,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两轮机动车使用者中约75%是由于头部损伤导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头部损伤占据66.4%,骑摩托车和自行车者头部损伤占比更高。同时,在交通事故中头部损伤幸存者的社会生存成本更高。

1.2 头盔能够有效保护头部

交通事故中,骑自行车或摩托车者经常被甩出。如果骑车者佩戴了安全头盔,当头部撞到物体时,就能通过坚硬的外壳、缓冲层、舒适衬垫和系带等部件减小冲击力,从而降低头部损伤和脑部损伤风险。研究表明,摩托车安全头盔可以降低72%的头部损伤风险和39%的致死风险,相应的医疗成本也会降低。自行车头盔可以降低69%的头部损伤风险和79%的脑部严重损伤风险。

2 部分国家推进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的做法及效果分析

头盔法规应当适用于所有骑乘者(包括儿童)并应明确规定头盔的质量标准,但是全球只有44个国家的头盔法能适用于所有驾驶者、乘者、道路类型和发动机类型,而且法规明确要求系紧头盔并提及具体的头盔标准(如图3所示)。

2.1泰国:联合社会力量,推动出台强制性头盔法

1992年,泰国尚未强制佩戴头盔时,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使用者死亡占总死亡数的90%,几乎所有死亡都是由头部受伤所致,并且大部分伤亡人员不佩戴头盔。鉴于此,孔敬(KhonKaen)府医院和公共机构开始组织促进安全头盔佩戴的活动。1995年,促进安全头盔佩戴活动的参与者和公共卫生部门进行协商,推动该项议题出现在内阁的议程上。经过不懈努力,1996年,政府通过强制性头盔法规。法规实施的第一年,头盔使用率增加了90%。摩托车使用者中,头部损伤降低了40%,死亡率下降了4%。

2.2 越南: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摩托车头盔法律法规

2006年,越南有近13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摩托车驾乘人员死亡比例约占60%。为降低摩托车事故伤亡人数,2007年12月,由越南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第一项综合性强制头盔法生效,涵盖了全部道路上的所有驾驶员和乘客。新法规定,骑摩托车人如果不戴头盔,将被处以15万越南盾(约合9.4美元)的罚款。而那些用于载客的摩托车必须分别为司机和乘客配备头盔。为强化法律效果,越南调动了多个警察分队加强执法,而且加大了较以往严厉十倍的处罚力度。结果表明,法律生效后的三个月内,20家城乡医院的监测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损伤和死亡风险分别降低了16%和18%。六个月内佩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员的比率从40%上升到90%以上。该法律实施的一年之内,拯救了1500多人的生命。

2.3 意大利:实施综合性头盔法,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

1986年,意大利颁布了第一部头盔法,强制18岁以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手佩戴头盔。2000年,意大利实施了综合性摩托车头盔法,强制所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司机以及乘客使用头盔。同时,意大利决定全面评估新法律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全国范围内头盔佩戴比例显著增长,部分地区佩戴比例达到95%;在入院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手中,头部损伤减少,而且脑部损伤降低了66%。

2.4 美国:肯塔基和路易斯安那州废除头盔法导致伤亡增加

1996年,美国出台了一项旨在促进制定摩托车头盔法的联邦政策,该政策促使47个州制定了综合性头盔法。后来,该项政策被取消。随即,许多州废除了头盔法,或者修订头盔法使得法律仅适用于年轻的摩托车使用者,导致部分州的摩托车头盔佩戴率急剧下降,如肯塔基州头盔佩戴率从96%降至56%,路易斯安那州从100%降至52%;摩托车使用者中头部损伤和死亡率增加,如肯塔基(Kentucky)和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摩托车手的死亡率分别上升了37.5%和75%,受伤率上升了17%和206%。

3 部分国家自行车头盔佩戴效果分析

3.1 澳大利亚:多措并举,推动骑自行车者佩戴安全头盔

1980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开始通过政府补贴、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和专业组织支持等方式促进自行车使用者佩戴头盔。同时,澳大利亚修订自行车安全头盔标准以满足大众对更轻和透气头盔需求。措施实施后,1983年至1990年,维多利亚州墨尔本地区自愿佩戴头盔的比例稳步上升,小学生佩戴率从5%上升至70%,中学生头盔佩戴率从2%上升至20%,成年人从27%上升至40%。1990年7月1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颁布一项新法规,要求强制佩戴自行车头盔。统计表明,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从31%上升到75%,骑自行车者头部损伤的数量相应减少了51%。

3.2 英国:多方参与,合力提高青少年头盔佩戴率

1992年,英国西伯克郡地区的医院组织了一项促进自行车头盔佩戴的活动,通过父母、学校、安全机构和媒体等方参与的方式共同提高5-15岁骑自行车者的头盔佩戴率。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项低价购买头盔的政策。期间,针对西伯克郡地区3000名11-15岁青少年和相邻地区没有采取该活动的3000名青少年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表明,西伯克郡地区11-15岁青少年骑自行车者头盔佩戴率从11%上升至31%。同时,医院事故数据显示16岁以下群体和自行车有关的头部伤害从1125例/100,000人降至608例/100,000人。

3.3 奥地利:完善法规,出台儿童自行车头盔法

1990年,奥地利道路交通事故中15岁以下少年和儿童死亡率为45例/十万。为保护儿童道路交通安全,2011年6月,奥地利颁布新法规,要求12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头盔。2013年的统计表明,自行车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无一例15岁以下儿童死亡。

4 对我国的启示

安全头盔能够有效保护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的头部,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因此,应基于我国安全头盔佩戴现状,修订技术标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及其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措施落实,提高头盔佩戴率,保护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安全。

一是以科学判断我国头盔佩戴现状为基础,提高头盔佩戴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分析和准确掌握我国头盔佩戴现状,如头盔佩戴率、事故损伤情况、公众态度和头盔销售情况等,一方面可以准确描述我国当前安全头盔佩戴现象以及事故的严重性,为促进头盔佩戴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从安全头盔佩戴情况、公众对佩戴安全头盔态度和头盔销售情况三方面入手,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全面评估我国安全头盔佩戴形势(如图5)。

二是以修订标准为载体,提高达标头盔的适用性。摩托车头盔方面,主要参考美国DOT和欧洲ECE标准制定和修订。但欧美国家,摩托车多是大功率大排量(125cc以上),主要是在高等级公路上竞赛、运动性的高速行驶,技术标准非常高。而我国摩托车排量大部分在125cc以下,主要用于工作、生活性的出行。建议分类制定相应性能指标,对排量大于125cc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使用的头盔,要求与国际接轨,制定相应性能指标;对排量小于125cc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使用的头盔,适当降低抗碰撞性能和耐穿透性能等指标,以降低成本。自行车头盔方面,建议制定专门标准,并应包含儿童头盔的相关条款。同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技术标准,着力推动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佩戴头盔。

三是以推动修法为重点,有效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头盔法应当适用于所有骑乘者(包括儿童)并应明确规定头盔的质量标准。摩托车头盔方面,借鉴欧洲地区摩托车头盔法,考虑所有驾驶者、乘者、道路类型和发动机类型设定相应条款,并规定具体的头盔标准,制定全面摩托车头盔法;自行车头盔方面,建议将佩戴自行车安全头盔纳入法律法规范围或先将青少年和儿童佩戴自行车头盔纳入法律法规范围,逐步推广至所有人群。

四是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形成治理合力。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综治思维,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促进安全头盔佩戴的行动中。在城市,联合社会组织如摩托车协会和自行车协会,积极宣传安全头盔作用;鼓励摩托车经销商随车附赠头盔。在农村,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重要作用,通过面对面劝导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

五是以严格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当前佩戴安全头盔的形势,要采取严管高压态势,突出重点管控时段和路段,加大查纠力度,依法严格处罚,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在摩托车保有量高和安全头盔佩戴率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震慑效应,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本文原载《汽车与安全》2017年第2期。为方便阅读,省去引注。如需引注版,请下载原文。

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本人,本推送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留言联系。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摩托车头盔国外品牌(国际摩托车头盔品牌)链接:http://www.esxun.cn/news/41364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