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越来越多的机构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志在农村金融市场分一杯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国务院于去年6月、11月先后两次强调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近期发布的一号文件更是首提互联网金融,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在农村规范发展。
另一方面是消费水平的增长。《县域消费升级趋势及金融研究》显示,2015年我国县域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并逐步提高。2010年和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分别达到10.9%和11.4%,自1998年以来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其中,农村居民2011年人均纯收入折合至2000年是5963元,与城镇居民2年的收入水平仅差316元。
在县域城镇化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国家政策推动下,消费金融有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并取得一定进展。在县域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成为扩大居民最终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其中把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放在了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