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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自述曾遭校园霸凌 掐脖子、扒裤子、踢私部 校方:夸大其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1 13:28:40

3月30日,一女网友在网络平台讲述了自己两年前遭遇的校园霸凌的经历,重要信息是,对其实施霸凌者也是女生,引发网友关注。

根据视频显示,女孩自称曾是邯郸市第二中学的学生,两年前被两名女同学以“掐脖子、扒裤子、踢私部”等方式校园霸凌一个月,期间向老师反映,被要求双方互相道歉;宿舍报警被宿管按掉电话,民警到场被宿管告知“小孩闹着玩”;后来,校长对其谈话称“这不是校园霸凌,是女生矛盾”,事情以对方赔偿2.5万元结束。

3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女网友,她说,从那之后,她长期抑郁,常常做噩梦,至今已服用抗抑郁药物两年多,这件事是我心中的阴影,我一直不能提及这件事情,提到这件事情我会哭,大叫,打颤和发抖,现在还是这样。

女网友说,大学后,她觉得自己逐渐走出了阴影,但是她最近病情又加重了,“很难受,这段时间心跳总是很快、很强、很恶心,我没有办法正常学习,现在请假在家了,想到我被抑郁折磨这么长时间的根源是那件事情,我就想通过网络讲述自己的遭遇。”

3月31日下午,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邯郸市第二中学,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根据巨浪视频消息,31日,邯郸市第二中学工作人员回应称,3名女生均为该校学生,但网传情况不属实,系对方夸大其词,校方已上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到河北省邯郸市教育局,就女孩在网络发声“曾遭遇校园霸凌”一事进行反映,工作人员表示,遇到相关情况,他们会去核实情况,然后进行处理。(大风视频)

这个女孩7次求助7次失败,父母相信学校,不相信她,报警被宿管阿姨强行阻止,警察来了又走了让学校自己处理,班主任让她们相互道歉,校长否认霸凌定性女生矛盾,给省市教育局打电话也均未果……

这次,第8次她选择了网络求助,校方的回应一如既往"夸大其词",现在教育局关注了此事,总该有个结果了吧?

女性最了解女性,这些令人不齿的行为由女性对女性做出,令人咋舌。据受害者描述事件发生后该校涉嫌强制压事,而当地警方亦不作为。如果描述属实,希望该名受害者坚持追责,不要退缩。

网友表示,工作人员:不属实,夸大其词。校长:双方家长协商,赔了25。赔2.5万,意味着起码不是空穴来风。希望进一步说明那一部分不属实,亦或是校长说的不属实?

霸凌,其实就是有这些无缘无故的恶意,究其根本也没什么缘由,就是说白了我就是看你不顺眼啊,你让我恶心啊,然后放大这些恶意去排挤孤立辱骂,严重的就动手了!这些事情没办法让孩子自己去解决,还是要学校老师还有家长给予重视度!

对付校园霸凌最有力的手段就是诉诸法律,让法律来惩罚施霸者,让他一生背上受过法律惩罚的烙印!

下面是相关法律对校园霸凌的防范和惩治做出的主要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应当共同关心、帮助和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欺凌、恐吓等行为予以打击和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个人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校园欺凌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增加了对校园欺凌的惩治,规定:“对在校园或者校园附近实施的欺凌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欺凌、暴力等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对发生的欺凌、暴力行为及时处置,对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心理健康进行干预和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实施暴力、恐吓、侮辱等欺凌行为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以上是中国相关法律中对校园欺凌的防范和惩治做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各地也会制定相应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为被害者自述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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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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