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缺斤少两是否构成欺诈?博主“superB太”自带电子秤逛成都夜市期间,发现不少摊贩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博主先后来到水果捞、无骨鸡爪、炸掌中宝、卖甘蔗的摊位,共8家摊位如果都全部买了的话总共得多付110块钱!律师:被商家欺诈可退1赔3维权
对此,成都市监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回应称,注意到相关情况,根据属地管理机制,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局调查,目前已经在开展工作。记者从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下午已经进行了现场调查,目前摊贩正常营业,调查结果之后会由市局发布。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摆摊和夜市还有非常多的缺点,可以说一直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交通拥堵,污染道路,噪音扰民等。
一个地方的品牌信任度建立起来不容易,但毁灭起来却很容易。成都夜市被曝光,首先损害的是成都饮食行业的信誉度,也连带损伤了那些在夜市中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的积极性。
而且这种曝光出多家缺斤少两的现象,说明这种现象在当地,或者在行业圈子里都不是什么隐秘的事,而是大家已经默认的潜规则。
也希望当地的小商家们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竭泽而渔、雁过拔毛的做法不可取,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毁掉了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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