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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父亲将房屋赠给女儿后遭恶意驱赶:法院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3 14:44:13

在上海等一线城市,因为房屋的价值巨大,所以一涉及到一家人的房产纠纷,最终的结果就是一地鸡毛。此次上海闵行区的这一起房产纠纷,又一次让大家看到了大城市里的家庭内部的利益纠葛,是多么的残酷和无法解决。

2013年,也就是岳天53岁的时候,与妻子离婚并且约定共同居住的房产,未来给女儿。2017年也确实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没想到到2019年,女儿就想将其驱除,将房屋进行出售。遭到拒绝后,宁可低价120万元出售,而且还特别约定让购买人金某来驱离父亲岳天。作为亲生女儿,自己协调不了,家庭内部让外人一起帮忙来驱逐父亲,这是多么难以忍受的事啊。

之后购买人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岳天搬离房屋。当然父亲也决定维护自己权益,请求判定岳夕与金某等的合同无效,保障自己作为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金某以及女儿岳夕的所有诉讼请求。之后这个官司由一审打到二审,最后还到了高院提起了终审。

其中法院在判决时还特意指出,购买人金某不能算善意买受人。因为在双方签订的买卖价格低于市价120万,而且还有书面的特别约定: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自愿承担劝退和处理现无权占有人即岳天的权利与责任。女儿与金某的房屋出售以及特别约定违反公俗良知,同样也侵害了父亲岳天的居住权,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那么后续正确的法律关系是如何的,女儿仍然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但是如果父亲不愿意搬离,那么其可以一直居住下去。那么未来要么是父亲主动搬离,放弃居住权,要么父亲去世,那么女儿才可以出售这套房屋。当然女儿也可以搬过来与父亲同住,将自己现有房屋出售或者出租。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侵害父亲的合法居住权。

这个事例真的是教训深刻啊,即使未来父母给儿女留下房屋等遗产,也要将后续的一些特别情况做好约定,否则发生这样的事,双方的关系将更加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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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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