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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分散 遭深交所质疑控制权是否稳定有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11:01:05
导读

2月7日消息,近日,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首发获通过。会上,深交所针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分散进行重点关注,要求恒光股份说明8人对控股股东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招股书显示,恒光股份主要从事硫、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氯化合物和硫化合物向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

2月7日消息,近日,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首发获通过。会上,深交所针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分散进行重点关注,要求恒光股份说明8人对控股股东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

招股书显示,恒光股份主要从事硫、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氯化合物和硫化合物向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逐步形成以硫化工、氯化工产品链为主线的产品布局。

氯化工产品链在恒光股份营收中占据主导地位。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恒光股份分别实现营收4.56亿元、6.53亿元以及6.04亿元,其中氯化工产品链实现的营收分别为3.14亿元、4.02亿元和4.15亿元,占比分别为68.74%、61.48%和68.73%。

作为一家化工企业,恒光股份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分散。

招股书披露,恒光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恒光投资,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贺志旺、陈建国、陈朝舜及李勇全等持有恒光投资的股份,并且组成了一致行动人。上述八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5.08%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曹立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对此,深交所针对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分散一事进行重点关注,要求恒光股份说明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


恒光股份回复表示,曹立祥与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衡阳籍)、贺志旺、陈建国、陈朝舜、李勇全于 2009 年 3 月 5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 10 年。后又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并约定协议签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每次续期一年。

恒光股份称,自 2010 年起至今,恒光投资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仅为公司的持股平台;曹立祥等 8 人一直合计持有恒光投资 62%的股权,根据恒光投资公司章程的上述内容,除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外,曹立祥等 8 人可决定恒光投资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决定经营方针等。

恒光股份强调,曹立祥等 8 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已稳定持续十余年,且在此期间一直合计持有恒光投资 62%的股权,因此,曹立祥等 8 人可以控制恒光投资的股东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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