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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利虚开发票,被上“黑名单”追悔莫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6 15:32:38
导读

千龙网讯 仅仅因为购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面临着补税、罚款、上黑名单的严重后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赵某某悔不当初。侥幸购买发票,蝇头小利酿大错北京Q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与A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认识了A公司的助理张某某。2017年的一天,张某某打电话跟赵某某说她有一个做内衣的

千龙网讯 仅仅因为购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面临着补税、罚款、上黑名单的严重后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赵某某悔不当初。

侥幸购买发票,蝇头小利酿大错

北京Q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与A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认识了A公司的助理张某某。2017年的一天,张某某打电话跟赵某某说她有一个做内衣的公司,不准备做了,准备把企业注销,还有发票可以开,问赵某某要不要进项发票。赵某某说并没有从该公司购买过内衣,直接取得进项发票心里觉得不妥,张某某安慰他说票是真的,不用有顾虑。于是,张某某就在2017年6月,给Q公司开具了销售方为北京B有限公司的1份发票,并交给赵某某。Q企业将这份发票于2017年6月认证并申报抵扣7000余元。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张某某3000余元的开票好处费。

“侥幸”变“不幸”,被上黑名单

2018年3月,税务机关检查北京B有限公司账务后发现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其下游企业Q企业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检查该企业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发现Q企业与B公司根本没有业务往来,Q企业没有从B公司购进过货物,只是于2017年6月取得B公司2017年6月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62万元,税额:0.78万元,货物名称:服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Q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Q企业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了补税处理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例评析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本案中Q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A公司助理张某某,法律意识淡漠。虽然上述发票金额不大,但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实施严格管理及联合惩戒措施。这不仅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管控,还会推送外部联合惩戒部门,作为融资授信参考,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联合惩戒措施。而且“黑名单”企业的税收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时时刻刻守法,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要时刻规范涉税行为,严格遵守法纪。

千龙网讯 仅仅因为购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面临着补税、罚款、上黑名单的严重后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赵某某悔不当初。

侥幸购买发票,蝇头小利酿大错

北京Q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与A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认识了A公司的助理张某某。2017年的一天,张某某打电话跟赵某某说她有一个做内衣的公司,不准备做了,准备把企业注销,还有发票可以开,问赵某某要不要进项发票。赵某某说并没有从该公司购买过内衣,直接取得进项发票心里觉得不妥,张某某安慰他说票是真的,不用有顾虑。于是,张某某就在2017年6月,给Q公司开具了销售方为北京B有限公司的1份发票,并交给赵某某。Q企业将这份发票于2017年6月认证并申报抵扣7000余元。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张某某3000余元的开票好处费。

“侥幸”变“不幸”,被上黑名单

2018年3月,税务机关检查北京B有限公司账务后发现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其下游企业Q企业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检查该企业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发现Q企业与B公司根本没有业务往来,Q企业没有从B公司购进过货物,只是于2017年6月取得B公司2017年6月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62万元,税额:0.78万元,货物名称:服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Q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Q企业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了补税处理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例评析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本案中Q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A公司助理张某某,法律意识淡漠。虽然上述发票金额不大,但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实施严格管理及联合惩戒措施。这不仅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管控,还会推送外部联合惩戒部门,作为融资授信参考,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联合惩戒措施。而且“黑名单”企业的税收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时时刻刻守法,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要时刻规范涉税行为,严格遵守法纪。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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