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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签订《还原炉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为1.6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7 13:35:49
导读

7月6日,双良节能(600481)发公告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21年7月6日签订了《还原炉买卖合同》,本合同标的为买方采购的40对棒还原炉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984万元。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5,98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捌拾肆万元整)。付

7月6日,双良节能(600481)发公告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21年7月6日签订了《还原炉买卖合同》,本合同标的为买方采购的40对棒还原炉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984万元。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5,98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捌拾肆万元整)。

付款方式:电汇:按照预付款-发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210天内分批交货完毕(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或封路构成不可抗力的,交期顺延),具体情况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承诺在接到卖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当批次交货,以满足买方工程进度要求。

履约地点: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后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

违约责任:卖方延迟履行交货、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任何一项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或封路构成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或出现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了解,本合同金额为15,98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71%,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资料显示,双良节能主要业务分为节能节水系统,包括:溴化锂冷热机组、电制冷机组、换热器、空冷器系统等;新能源系统,包括多晶硅还原炉及其模块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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