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美零售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内容是关于公司一家附属公司破产清算的请求。
公告称,2 月 7 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的理由如下:
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建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美电器是否应对供应链公司欠申请人的索赔承担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近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增加了多起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国美电器破产清算,理由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还能力。
国美电器对申请人不是国美公司破产清算的合格主体提出异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申请人主张的国美电器债权未经有效法律文件确认,国美电器不承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虽然申请人提交了采购合同等证据,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是上述合同和协议的直接对手。
此外,国美电器承认部分地区的发货和退款不及时。内部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最近,大股东黄光裕不断注资,以充足现金流,确保门店正常运营。国美正在关闭无利可图的门店。”,并表示正在加快内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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