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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2 11:45:51
导读

今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时限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文要求,于2022年12月5日前,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已收件的相关申报主体(含项目及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第一时间将考察结果集中反馈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  四、国家五部门将对申报的

今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时限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文要求,于2022年12月5日前,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已收件的相关申报主体(含项目及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第一时间将考察结果集中反馈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
   四、国家五部门将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联 系 人: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   龚明明
   联系电话:0591-87672563/13959356568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01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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