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的必要条件,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二)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及时审核和推荐。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徐雅芳,电话:65306160) 相关资料下载:
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docx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docx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