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市推荐评估对象不超过2个,其余各市、省管县(市)不超过1个。
5.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园区予以公示。
联系人: 孙飞,电话:025-69652663,邮箱:gxt_dsjc@163.com。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9室。
附 件:1.评估内容
2.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1.评估内容.docx 2.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