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实施阶段性增值税、所得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七、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与服务供给
27.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出台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28.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推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依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2〕2号),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宣讲、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依法维权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29.建立企业全覆盖服务体系。构建“千强结对子、万企各区帮、长尾线上联”的常态化全覆盖企业服务机制,工业千强企业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结对子”服务,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服务部门牵头对接服务,“长尾”企业(即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由“深i企”平台收集和办理诉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触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30.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对工业稳增长提质量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稳定健康运行。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与成效到位。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水、电、气以及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与质量完成接入服务。用好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深i企”,进一步打通征信、金融等信息平台,深度整合各类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围绕本若干措施加快开发相关涉企增值服务功能,为工业稳增长提质量提供平台支撑。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