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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机动车登记规定》:新车上牌免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9 16:17:54
导读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根据新规中提出的便利机动车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根据新规中提出的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将陆续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新规实施后,将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新规实施后,将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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