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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7 15:32:05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0月27日电,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你担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的父亲黄志珂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关键词: 监管 出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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