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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狗相撞 狗没事车坏了!狗主人被判赔4837元-汽车,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2 11:49:00

狗没牵绳横穿马路被车撞到,狗没事车却“伤”了,这种交通事故如何判?

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人狗车祸案,狗主人因遛狗不牵狗绳子,赔了车主4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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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长沙的童先生遛狗时未及时牵绳,在横穿马路的途中,一辆小轿车恰好经过,车狗撞在一起。

幸运的是,事故发生后,小狗依旧活蹦乱跳,后经宠物医院检查后,毫毛未损。而轿车车头保险杠带车牌却整体脱落。

事发后,车主丰先生立即报警。经现场勘验,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出具《事故证明》,证明本次事故发生系丰某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童某的宠物狗横穿道路,且未牵绳,发生了车与狗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丰某将受损的事故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店维修,共花费维修费4837元。事后,车主丰先生要求童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

童先生不服。“车与狗相撞,那么小的宠物狗在相撞后都并未受伤,而丰某的车辆严重受损,这不符合常理。我认为车辆在事故之前就已受损。这是碰瓷。”

双方协商未果,丰先生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损失。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的宠物狗未拴绳,该情形违反了《长沙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携犬出户必须用犬绳牵领犬只的强制性规定。综合考量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大小,法院认定童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童某提交的关于宠物狗未受伤的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宠物狗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受伤,并不能由此否定宠物狗与丰某车辆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童某赔偿丰某车辆维修费4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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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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