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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刘芝旭:呼吁修改零供交易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13:56:02
导读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是今年全国两会商界代表共同关注的话题。从事零售业已有20余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兴—渖阳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芝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时呼吁,早已施行22年的《反不正当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是今年全国两会商界代表共同关注的话题。从事零售业已有20余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兴—渖阳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芝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时呼吁,早已施行22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施行9年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新经济形势下亟待修改和完善,特别是一些零售商侵害供应商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亟需明确列为违法行为之列,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他认为,以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角度审视,香港经验值得借鉴学习。

  经历了零售业20余年的起伏发展,刘芝旭关注到,近年来国内外多个品牌供应商投诉某大型零售商违背市场规律和供应商意愿,采取扣点、停止支付销货款、禁止供应商正常销售商品等手段,强迫供应商停止与同业其他商行合作等手段。刘芝旭认为,随着互联网浪潮的袭来,零售业竞争不断白热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亟需法律的保障。

  他特别提到,参照国际惯例,香港在这一领域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在罚款额度上,目前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违章行为,仅能根据其中一条规定来处罚,且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这对一家具有相当市场规模的零售商来说,九牛一毛,违章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刘芝旭指出,类似这种的违章行为获利远远高于处罚金额。而在香港的《竞争条例》中,这种行为的罚款总额是以企业当年度营业额的10%为上限的,罚款期限最长为连续3年,此外还规定了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记者注意到,从2013年以来,各领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对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条例提出建议和提案,关注领域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定义範围过窄、低价倾销行为规定不明确、商业信誉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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