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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小网民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多方参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8 10:59:15
导读

近年来,低龄小网迷越来越多。如何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是让不少家长头疼的事。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以及高额打赏、高额消费等问题,关键在于

近年来,低龄“小网迷”越来越多。如何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是让不少家长头疼的事。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以及高额打赏、高额消费等问题,关键在于网络平台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

“不仅要实名注册,还要进行实名认证,防止假冒他人身份、借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登记,以及未成年人租用、购买成年人的账号进行使用。”赵占领强调,这要求用户在注册时不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或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还需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账号的注册者与使用者一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冰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键在于监护人的监督引导。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控制好上网时长,引导孩子浏览有益内容等。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引导他们在自己遇到网络欺凌、网络侵权、网络诈骗时,及时举报或求助家长、教师等。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共7章67条,内容较2016年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充近一倍,并增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专章,以及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内容。

对于征求意见稿增设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章,赵占领表示,其从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呼应,填补了部分制度空白。张晓冰也认为,这顺应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单独立法、专门保护的发展趋势。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当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此次征求意见稿专章细化了该规定,明确了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等,特别强调了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事前评估、单独同意等具体规则,并要求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这些规定实际上对各类主体施加了重责,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全新的阶段,一切都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张晓冰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专章。其中提到,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制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通过配备指导教师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张晓冰指出,网络素养培育确有必要,监护人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帮助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监护人要有意识增加亲子共屏时间,引导孩子辩证地看待互联网。

在张晓冰看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未成年人的利益贯彻落实到网络保护的方方面面,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比如,监护人没有选择青少年模式,导致孩子进行了打赏或沉迷游戏,谁来承担最终责任?如何平衡监护人、创作者及平台之间的责任?如何将征求意见稿与家庭教育促进法联系起来?

张晓冰建议,应增加强制报告制度。比如,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近年来,低龄“小网迷”越来越多。如何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是让不少家长头疼的事。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以及高额打赏、高额消费等问题,关键在于网络平台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

“不仅要实名注册,还要进行实名认证,防止假冒他人身份、借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登记,以及未成年人租用、购买成年人的账号进行使用。”赵占领强调,这要求用户在注册时不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或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还需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账号的注册者与使用者一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冰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键在于监护人的监督引导。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控制好上网时长,引导孩子浏览有益内容等。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引导他们在自己遇到网络欺凌、网络侵权、网络诈骗时,及时举报或求助家长、教师等。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共7章67条,内容较2016年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充近一倍,并增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专章,以及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内容。

对于征求意见稿增设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章,赵占领表示,其从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呼应,填补了部分制度空白。张晓冰也认为,这顺应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单独立法、专门保护的发展趋势。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当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此次征求意见稿专章细化了该规定,明确了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等,特别强调了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事前评估、单独同意等具体规则,并要求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这些规定实际上对各类主体施加了重责,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全新的阶段,一切都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张晓冰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专章。其中提到,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制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通过配备指导教师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张晓冰指出,网络素养培育确有必要,监护人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帮助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监护人要有意识增加亲子共屏时间,引导孩子辩证地看待互联网。

在张晓冰看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未成年人的利益贯彻落实到网络保护的方方面面,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比如,监护人没有选择青少年模式,导致孩子进行了打赏或沉迷游戏,谁来承担最终责任?如何平衡监护人、创作者及平台之间的责任?如何将征求意见稿与家庭教育促进法联系起来?

张晓冰建议,应增加强制报告制度。比如,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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